| 發(fā)布單位 |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 | 發(fā)布文號 | 國疾控監(jiān)督二發(fā)〔2025〕18號 |
| 發(fā)布日期 | 2026-01-07 | 生效日期 | 2026-01-07 |
| 有效性狀態(tài)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 屬性 | 通知 | 專業(yè)屬性 | |
| 備注 |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疾控局,中國疾控中心(中國預科院):
為加強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涉水產品的分類和產品范圍,國家疾控局組織制定了《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疾控部門對列入《目錄》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產品進行衛(wèi)生行政許可。國家疾控局對《目錄》中的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產品進行衛(wèi)生行政許可。
二、按照相關規(guī)定已獲得涉水產品衛(wèi)生許可批件但未列入《目錄》的產品,可以繼續(xù)使用其衛(wèi)生許可批件,到期后不再受理該產品的衛(wèi)生行政許可延續(xù)申請,并注銷相應衛(wèi)生許可批件。對已受理衛(wèi)生行政許可申請但未列入《目錄》的產品,不予發(fā)放涉水產品衛(wèi)生許可批件,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三、未列入《目錄》的涉水產品不需要申請衛(wèi)生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衛(wèi)生安全性評價,符合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規(guī)范要求。
國家疾控局
2025年12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25年版)
一、輸配水設備
(一)管材、管件、蓄水容器。
以不銹鋼、銅及銅合金、鈦及鈦合金、聚乙烯類、聚丙烯類、聚氯乙烯類、氯化聚氯乙烯、聚丁烯、聚酰胺類、聚碳酸酯、聚甲醛、聚苯醚、聚砜、聚苯砜、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聚苯乙烯、聚四氟乙烯、聚偏氟乙烯、玻璃鋼類、搪瓷、橡膠類等材料生產或作為內襯的和以本目錄所列防護材料作為內涂材料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
注:蓄水容器是指在生活飲用水管道輸送過程中設置的具有儲水功能的水池、水箱等設備。
(二)密封止水材料。
以橡膠類、聚四氟乙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聚氨酯材料生產的密封圈、密封膠條。
(三)無負壓供水設備。
具有穩(wěn)流(壓)儲水罐或儲水箱的無負壓供水設備。
(四)飲水機。
二、防護材料
(一)環(huán)氧樹脂涂料。
(二)聚酯(含醇酸樹脂)涂料。
(三)丙烯酸樹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處理材料
(一)吸附過濾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鋁、陶瓷、分子篩、沸石、錳砂、銅鋅合金。
(二)膜。
以聚苯乙烯、聚丙烯酸類、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聚砜、聚醚砜、聚丙烯腈、聚偏氟乙烯、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酰胺類、醋酸纖維素、陶瓷材料生產或共混生產的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反滲透膜。
(三)離子交換樹脂。
苯乙烯系樹脂、丙烯酸系樹脂。
(四)上述水處理材料的組件。
四、化學處理劑
(一)混凝劑、絮凝劑、助凝劑。
聚氯化鋁、聚合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硫酸鋁鉀、陰離子和非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硅酸鈉及其復配產品。
(二)阻垢劑。
磷酸鹽類、硅酸鹽類及其復配產品,聚丙烯酸,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和聚馬來酸復配產品。
(三)消毒劑、氧化劑。
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
五、水質處理器
(一)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的集中式供水為原水的水質處理器(凈水流量≤25m /h)。
活性炭凈水器、粗濾凈水器、微濾凈水器、超濾凈水器、納濾凈水器、反滲透凈水器、軟化水器、離子交換裝置、蒸餾水器、電滲析水質處理器等。
(二)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水源水質要求的地下水或地表水為原水的水質處理設備(凈水流量≤25m /h)。
(三)飲用水消毒設備。
二氧化氯發(fā)生器、臭氧消毒器、次氯酸鈉發(fā)生器、紫外線消毒器等。
六、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產品
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及水質處理器產品。




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不良信息舉報平臺
黑貓投訴
廣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