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 | 遼寧省人民政府 | 發(fā)布文號 | 遼政發(fā)〔2024〕16號 |
| 發(fā)布日期 | 2024-09-23 | 生效日期 | 2024-09-23 |
| 有效性狀態(tài)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 屬性 | 決定 | 專業(yè)屬性 | |
| 備注 | |||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
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立改廢釋”情況,為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更加便民利民,結合遼寧實際,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共461項。其中,取消145項、合并27項、下放18項、收回省級實施6項、新增77項、調整188項。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取消、下放、調整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xù)行使。對下放的事項,要認真做好銜接,加強業(yè)務指導培訓和技術保障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對調整管理方式的事項,要依法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提高行政效率。同時,要堅持“放管結合”,進一步完善工作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推進簡政放權優(yōu)化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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