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 | 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 發(fā)布文號 | 渝安委〔2016〕9號 |
| 發(fā)布日期 | 2016-07-13 | 生效日期 | 2016-07-13 |
| 有效性狀態(tài)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 屬性 | 通知 | 專業(yè)屬性 | |
| 備注 | |||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安委〔2016〕2號)要求,市政府安委會研究制定了《重慶市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制度》,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7月13日
附件_ 安委9號 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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