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數日前,劉某到某嬰幼兒專賣店為孩子購買奶粉、餅干,發(fā)現平日里高達幾百元的奶粉價格為幾十元,近百元的輔助食物也降為了幾元。后發(fā)現,所謂的活動產品還有不到一周就過期。然而,500克、200克的食品短期內根本食用不完,而且該產品的保質期均為三年,也就是說,產品已近三年。
【律師說法】??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嬰幼兒食品屬于特殊食品,嬰幼兒奶粉剩余保質期時長小于180天,不得售賣;保質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質期時長小于保質期十分之一時長,不得售賣。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山西九星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越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不小心購買了即將過期或過期食品后,一定要記得拿上小票找商家退貨,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失的,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可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撥打12315進行投訴,由該行政部門依法對銷售者作出行政處罰。(潘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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